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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6-21 作者: 浏览次数:[]

    各党总支:

    按照市委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,现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加强审批因私出国(境)事项

    根据中央纪委、中组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》(中纪发〔200426号)等文件有关规定和我省、我市相关工作要求,市管干部因私出国(境)出国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请,一律报许昌市委组织部审批;科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出国一律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;工作人员因私出国(境)一律报学校人事处审批。

    二、完善因私出国(境)审批程序

    1.市管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程序,按照《许昌市在职县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规定》执行。

    2.教职工因私申请出国(境),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,明确出访人的基本情况(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年月日、入党时间、原任职务等)、出访事由、出访地点、出访时间、在国(境)外停留时间等方面的内容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申请人进行专题谈心谈话,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遵守外事纪律和出国(境)管理有关制度规定、遵守安全保密规定、规范对外交往行为等方面提出要求(谈话提醒卡见附件1)。

    3.个人申请经个人所在单位同意后,申请人填写《科级干部/工作人员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》,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。

    4.将填写好的《审批表》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审批,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向学校纪委发函,对申请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情况征求意见。经审查对没有影响出国(境)情况的干部,完善领取登记手续后交于办理人。

    5.回国(境)后7日内将证件交还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保管。

    三、加强干部信息登记备案和证件管理

    1.市管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学校党委后统一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。

    2.科级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件统一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。科级干部申领因私证件后,以及每次因私出国(境)前,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并登记;返回后,应在7日内将因私证件交党委组织部保管。工作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统一交人事处集中保管。工作人员申领因私证件后,以及每次因私出国(境)前,要向人事处报告并登记;返回后,应在7日内将因私证件交人事处保管。

    3.本通知下发后,各单位党总支要对干部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(境)证件情况进行梳理,未上交证件的,要组织补交,并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上交登记表。

    四、严格落实责任

    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,切实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,抓好落实。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机关、公安出入境部门的沟通协作,协同推进,确保管理实效。

    2.健全联络机制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因私出国(境)科级干部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,定时了解掌握出国(境)人员在外的日常情况,按时间节点做好督促返回等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,防止私自逾期不归等问题发生。加强对出国(境)人员的沟通联络,明确专人负责并对沟通联络情况进行纪实,如实记录沟通时间、内容等。

    3.强化责任追究。对信息报备不全、不及时,证件排查收缴工作不力,或者报批材料存在把关不严、弄虚作假等情况的,通报批评所在单位。

    附件:1.因私出国(境)谈话提醒卡

    2.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/工作人员因私出

    国(境)审批表

    3.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证

    件上交登记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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